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上海市农业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5浏览次数:272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发掘和宣传本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校团委、学生处决定联合开展2012—2013学年上海市农业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册学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先进团支部的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宣传改革开放的成就,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实践活动,在志愿服务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

3.学习成绩: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各门功课成绩优良,连续二学期(12级要求一学期)获得优秀奖学金。

4.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6.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团课学习,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能力,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团支部评选条

1.班集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定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投身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且表现突出,在学校中有良好的声誉。

2.班集体能认真贯彻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并有突出事例,有良好的班风,形成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3.班集体能够创造集体和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成绩显著。

4.班集体中有一支个人成绩突出,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核心骨干队伍。

5.团支部工作开展积极并有一定特色,积极承担和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设优秀团员14名、优秀团干部14名、先进团支部2名。

五、评选要求和办法

1.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衡量德育工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学校要加强协调,建立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2.民主推荐,规范操作

班主任要在认真总结上学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团支部的作用,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要规范,在已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同学中进行民主推荐,经过团支部大会讨论,逐个评选后上报中专团支部。中专团支部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经集体讨论审定上报院团委。

六、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先进个人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组织部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七、评选时间安排

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前完成上海市农业学校的评选、审核、批准工作,并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统一报学生处。 

 

               共青团上海市农业学校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